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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12月29日在大连市金州区(金普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
时间:2021-12-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29日在大连市金州区(金普新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汪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四年来,我院在新区党工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新区工作大局,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发展新成效。

一、聚焦大局,围绕中心,在护航经济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

四年来,我院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新区发展大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切实提升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积极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认真落实新区党工委部署,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创新办案方式,依托智慧检务,开启“云办案”模式,做到防控和办案两不误。强化涉疫案件研判,通过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形成合力,从快从严办理防疫物资诈骗、电信诈骗及妨害企业生产经营各类犯罪,起诉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66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企业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为复工复产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聚焦“法治良好”目标要求,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不断强化细化实化服务举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开展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积案集中清理,建立涉企案件台账和绿色办案通道,强化案件风险评估,慎用强制措施,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切实保障涉案企业正常生产运行。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犯罪,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有功单位二等奖。探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工作,将严管厚爱落到实处,已办理3起案件。

主动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从严惩处危害金融安全、涉众型刑事犯罪,起诉各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45件129人,起诉集资等金融诈骗犯罪42件61人。在精准扶贫上,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协调解决了村民饮用水、果树灌溉以及继承、土地纠纷等急难愁盼问题,组织修缮道路13公里,增加集体收入每年40万元。在污染防治中,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7件66人,被评为全国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突出集体。

二、聚焦稳定,司法为民,在推进平安建设中彰显检察担当

四年来,我院自觉把维护稳定作为根本任务,检控犯罪,扫黑除恶,保护未成年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把维护国家安全放在首位,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力守护百姓幸福生活。四年来,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129件1521人,提起公诉2220件2944人。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邪教组织犯罪,批准逮捕20人,提起公诉22人;始终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批准逮捕297人,提起公诉482人;依法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475人,提起公诉638人。依法办理了苗某等集资诈骗近2亿元、宋某虚开增值税发票等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2018至2020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质量、效率相统一,严守法律底线,严循案件事实。强化协调配合,全力以赴打好“百日会战”“六清行动”,突出“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推动“行业治乱”。三年间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29件87人,提起公诉7件44人,制发检察建议6份,移送案件线索9条。依法办理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秦某某恶势力集团等重大案件,追诉漏犯6人,追加遗漏犯罪事实13起,1名干警被荣记一等功。2021年,专项斗争进入常态化后,坚持思想不放松、力度不减弱,持续巩固深化斗争成果。

务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专项活动。坚持法理情理交融、结果过程并重,关注贫弱涉案人员,主动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依法救助因案致贫、返贫的当事人、近亲属12名,发放司法救助金63万余元。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四年共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06件次,始终保持无涉检进京、去省上访案件的发生。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落实未成年人刑事特殊制度,全面开展涉案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办结未成年审查起诉案件51件64人。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建立院领导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开展反校园欺凌、防范性侵害等专题巡讲,举办“携手关爱、共护明天”等检察开放日活动。强化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听证工作的落实,探索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三、聚焦主业,强化监督,在守护公平正义中展现检察作为

四年来,我院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监督有新进步。共依法决定不逮捕234人,不起诉84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紧盯重点环节,加大侦查活动监督力度,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8件,追加逮捕30人,追加起诉54人。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依法对定罪不当、量刑失衡、法律适用错误等提出抗诉并获市院支持27件。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对侦查和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共29次。

民事行政监督有新亮点。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做到既监督纠正违法,又注重维护审判权威,提请抗诉1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以民间借贷等为重点,监督纠正虚假诉讼11件,涉案金额达1500余万元。务实开展行政诉讼异地监督,做到既监督行政审判,又促进依法行政,办结不服行政裁判案7件,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7份。充分运用公开听证、调解等方式,探索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2份,成功化解行政争议2件,督促执行款到位15万元。

刑事执行监督有新成效。严格落实日常监管和疫情防控措施,完善协同配合机制,及时了解羁押动态,保证监管场所绝对安全,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认真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积极参与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顽瘴痼疾整治,共监督收监执行61人。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力度,累计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71人。认真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等专项监督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情况检察监督,确保无脱管、漏管情况发生。

四、积极实践,探索创新,在维护社会公益中提升检察形象

四年来,我院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主动作为,深入探索,守护新区绿水青山,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工作合力有效凝聚。认真履行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新使命,主动向新区党工委、人大常委会呈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争取领导的重视支持、人大的监督助推。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工作衔接,消除误解顾虑,达成协作共识。广泛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开通公益诉讼公众微信号,举办“公益问需”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意见和建议,争取支持和认可,切实营造有利外部环境,共同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

工作领域不断探索。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安全”“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活动,共立案147件。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河道治理、水环境、黑土地保护等专项行动,共立案78件,督促清理各类固体废物5000余吨。聚焦社会治理难点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探索开展封建迷信丧葬品治理、无障碍设施专项监督,共立案12件。办理了大连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多项工作经验被省院推广,获评全省公益诉讼典型、精品案例3件。

工作质效逐渐显现。坚持把实现维护目的作为着力点,注重多措并举,努力实现精准监督与高效监督相结合。始终把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作为首选监督方式,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磋商、提醒提示等,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错、依法行政。办理了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现已累计办理12件,均获法院支持。稳妥运用诉讼手段,办理了大连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现已累计办理4件,增强了监督刚性。加强跟踪监督,适时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跟踪督促落实惩罚性赔偿金执行到位60余万元,公益诉讼工作成果名列全省基层院前茅。

五、强基固本,改进作风,在强化自身建设中锤炼检察铁军

四年来,我院坚持政治建检、素能兴检、改革强检、作风树检,扎实推进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水平。

筑牢理想信念。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全面加强支部规范化建设,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忠诚干净担当”等主题实践活动,激发干警奋发有为、奋勇争先。

磨砺过硬本领。坚持以办案履职为导向,以重在实用为原则,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统筹开展全员培训,着力提升业务素质。坚持以赛代训、赛训结合,通过开展岗位练兵、庭审观摩等载体,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开展“案件质效提升年”“提质增效建设年”活动,加强办案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有效控制“案件比”,办案质效明显提升。四年来,涌现出省先进个人、省办案能手、省未检业务标兵等一批先进典型。

深化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严格规范检察权运行机制,加强检察权运行和办案活动监督。有序推进司法配套改革,完成检察人员分类改革、内设机构改革,落实“捕诉一体化”,不断提高司法效能。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推进精准化量刑建议工作,受到市院表彰。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开通律师网上预约平台,实现了异地阅卷,依法为律师履职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

全面从严治检。坚持把“严”的主基调贯穿队伍建设全过程,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压实压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狠抓“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的执行,认真落实省、市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坚决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确保干部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四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先后荣获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荣誉。这些成绩的取得,最根本的是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正确指引;最重要的是我们始终坚持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以法律监督为主责主业,勇于担当,攻坚克难;更关键的是有新区党工委的正确领导,有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新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金州区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四年来,我院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部分干警政治意识不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需进一步提升;司法理念更新不到位,为民办实事需进一步提质增效;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建设有差距,高层次人才不多、实践能力不强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任务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今后五年,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诚履职,勇于开拓,以高质量检察监督办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2年的工作任务是:

一是学习新理论成果,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用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指引方向、凝聚力量。

二是立足新发展阶段,不断深化检察改革。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治理社会的能力水平。要坚持不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执法制约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

三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开创法律监督新局面。要把握新阶段新任务,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切实维护公平正义。要回应人民法治新期待,提高办案质效,务实办好为民实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是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法治良好”营商环境。要紧紧围绕新区高质量发展部署,认真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整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主动履行护企安商的社会责任,扎实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悉心呵护法治环境。

五是把握新征程要求,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检、从严治检,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责任,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队伍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在接受监督中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时代肩负新使命,新征程展现新作为。2022年,我院将在新区党工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永葆检察初心,砥砺奋进前行,全力为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名词解释

P2:涉案企业合规考察

涉案企业合规考察,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案件,在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P5: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处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P6: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指检察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前,必须履行的前置性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前履行的向负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告知、督促程序。

P7: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于2021年2月底开始在全国分两批进行。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是政法战线自我革命的新需要,是确保政法机关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的重要举措。教育整顿的四项任务是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三个环节是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总的要求是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P10:“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十大业务”是检察机关当前开展的主要业务,报告中提到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执行监督等都贯穿于这“十大业务”的始终。

“四大检察”与“十大业务”一起,共同构成了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

P10:“四个铁一般”

“四个铁一般”,是指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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