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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1月4日在大连市金州区(金普新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
时间:2019-03-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4日在大连市金州区新区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姜洪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情况

  2018年,我院在新区党工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新区工作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服务大局为着眼点,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着力点,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工程为载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营造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

  始终把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作为检察工作重要使命,围绕新区发展战略,谋划和开展检察工作,找准工作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切实提升法律服务的实效性。

  ——转变执法理念,打造亲清检企关系。紧紧围绕国家级新区战略定位和自贸区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研究制定了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司法保护工作方案》《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十项措施》,践行平等保护理念。认真落实“谁办案谁普法”责任制,加大以案释法工作力度,建立涉企案件台账,做好案件风险评估保障企业健康运行。适应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新定位,探索建立检察业务与监察工作的衔接机制,年内受理区监察委移送案件1010人,决定逮捕6人,办结88,努力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

  ——改进执法方式,严把法律政策界限。摒弃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效果、重办案轻服务的传统办案模式,建立办案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优先受理、快速办理。依法严厉打击破坏企业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此类案件3467人,提起公诉4492人依法监督纠正一起因诬告陷害导致异地公安机关对民营企业家的错误立案,有力维护了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准确把握法律政策,慎重对待经济转型中出现的新问题,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冻结企业账户,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始终坚持“四个并重”,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拓展执法领域,加强生态环境检察。推进“两法衔接”,与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个行政机关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畅通案件线索移送渠道,依法立案监督3起法采矿案。紧紧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加大对林地、河道等易遭污染及重点保护地区的监督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与民事公益诉讼同步审查,办理大连首例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金普新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二、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依法惩治犯罪,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36件471人,提起公诉622804人

  ——依法履行捕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以打击保稳定。坚决打击故意杀人、伤害、抢劫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批准逮捕169人,提起公329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金融领域犯罪,批准逮捕47人,提起公92人。对集资诈骗团伙涉案金额近2亿元的苗某等7人依法批准逮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1.5亿元的赵某等3人依法提起公诉。严厉惩治危害农业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黄赌毒”等犯罪批准逮捕64人,提起公诉82人。对本地区首例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危害农田生产的宋某等2人依法提起公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我院被国家版权局授予集体二等功。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着力巩固执政基础。把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做到任务层层分解、宣传发动充分、检务保障到位。强化提前介入,注重关口前移,严格落实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的规定,共提前介入侦查31人。强化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5件48,均已批准逮捕;受理审查起诉6件15提起公诉4件11人。对复州湾黑社会性质组织丁氏家族30人依法批准逮捕;对危害基层农村政权恶势力团伙宋某等8人依法提起公诉。强化协调配合,凝聚打击合力,组织召开区公检法联席会议,会签了重大案件会商等六项工作机制。加大“保护伞”线索排查、深挖力度,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线索4条。深入分析黑恶势力犯罪涉及的新领域、新手段、新形态,注重案件剖析,及时提出检察建议2份,促进和完善社会治理。

  ——认真落实轻缓政策,竭力化解社会矛盾。坚持依法少捕、慎诉,轻缓促和谐对主观恶性较小、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及轻微刑事案件,准确适用刑事和解,决定批准逮69不起诉18简化诉讼程序,提升办案效率,顺利完成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共办理此类案件260268,荣获了大连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先进集体。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依理、依情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78件次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落实信访控增减存目标,继续保持无涉检进京去省上访案件的发生

  ——不断加强综合治理,助力平安新区建设。立足检察职能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综治护平安积极参与对重点领域社会治安专项整治,扎实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不起3人;改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方式,探索开展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扎实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进一步深化检校合作,落实院领导干部担任法治副校长,积极回应社会对于校园安全的关切。

  三、切实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始终法律监督作为检察工作的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维护司法公正。

  ——刑事诉讼监督不断加强。认真贯彻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检察长全年共列席法院审委会4次。把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不当立案等问题作为侦查监督的重点,监督立案8件、监督撤案2件、追加逮捕17人、追加起诉7人。把此罪判彼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作为审判监督的重点,依法提出抗诉13。我院依法提出抗诉并获改判立明抢劫、盗窃案,被评为大连市检察系统十大精品案例

  ——民事行政监督平稳运行。裁判不公、违法调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重点,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监督;强化对当事人虚假诉讼的法律监督,依法提请抗诉9件;强化对审判活动和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审判和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强化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矛盾化解工作对10不服人民法院正确的民事判决、裁定案件,引导当事人息诉服判,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刑罚执行监督扎实拓展。以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建设为重点,严格落实监管措施,促进依法文明安全监管;全面深化暂予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对42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撤销缓刑1人;认真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等专项检察活动,依法监督执行3人;扎实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9份,有效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公益诉讼工作稳步推进。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作为公益诉讼监督的重点,依法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年共立案7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7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3开展“网络餐饮服务平台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专项办理大连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通全省首个“检察公益诉讼”微信公众号。公益诉讼立案数量位于全市首位,工作经验在市推广

  四、不断完善内外监督制约,营造阳光透明的执法环境

  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摆在同等位置,不断健全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切实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

  ——不断加强内部制约。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规范检察权运行,强化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制定了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科学评定办案质效。加强检察委员会建设,发挥检委会对疑难案件重大问题的决策、指导和监督职能,全年对37起案件依法作出决定。发挥案件质量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加大对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共评查各类案件102件。持续提升检察信息化水平,优化升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监督。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拓宽接受外部监督的渠道。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研究制定了员额检察官直接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办法。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自觉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系,通过直接走访、发放《金州检察》专刊、官方微信推送信息等多种形式,保障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司法机制,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优化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开通微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76条、生效法律文书55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2条。着力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开通律师网上预约平台、启动律师异地阅卷申请,依法为律师履职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加强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五、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始终提升检察人员素质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以推进“四项工程”为载体,努力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深入推进忠诚铸魂工程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教育干警坚定政治立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强化阵地建设,以党委换届、支部改选为新起点,完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发展。深化“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宪法知识讲座等活动,教育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5个集体和25名个人受到区级以上表彰。

  ——深入推进“素能提升”工程。坚持人才兴检理念,按照一专多能的目标,支持并选送干警参加各类培训坚持以赛代训、赛训结合,不断提升检察人员履职的专业能力一名干警荣获全省未检业务标兵;公诉部门办理的3起案件分别荣获大连市检察系统十大精品案例和十佳公诉庭;在辽宁政法理论年会中,我院荣获全省基层检察院唯一的论文质量奖”。

  ——深入推进“作风锤炼”工程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一岗双责”,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发挥制度在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作风的有效机制。加强检务督察力度,全年开展检务督查20余次,使干警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有明显的提升。

  ——深入推进“精神提振”工程坚持教育熏陶与实践养成相结合,围绕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和志愿服务,培养干警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和道德观念。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组织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培养干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讲检察好故事,传播检察正能量,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连续两年荣获省优秀基层检察院,成绩的取得,是新区党工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新区管委会、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金州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部分干警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检察工作服务保障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的力度、成效与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干警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与新时代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以上问题,我将在今后工作中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任务

  2019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是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项目浪潮年”。新的一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满足人民司法需求为目标,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改革为动力,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9年工作任务是:

  第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牢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新区党工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努力在政治站位上有新提高。

  第二,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履职尽责更加主动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到服务国家级新区和自贸区建设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立足检察职能,细化服务方式。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加大对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深化“执法+普法”工作机制,找准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努力在服务保障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有新作为。

  第三,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维护法治权威和司法公正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和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强化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大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刑罚执行监督的力度。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努力在公益诉讼等监督新领域上有新突破。

  第四,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工作规范高效运行。认真贯彻司法体制改革的新部署新要求,厘清职权职责界限,规范检察权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与监察委的协调衔接机制,确保监察工作与刑事诉讼的有效对接。继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在落实司法责任制上有新进展。

  第五,全面落实从严治检,努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坚持强化素能提升,结合内设机构改革,深化岗位练兵,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落实“一岗双责”,不断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努力在塑造检察形象上有新成效。

  各位代表,新时代需要新担当,新使命需要新作为。2019年,我院将在新区党工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时刻牢记人民群众的期望和重托,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攻坚克难,开拓进取努力为新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P2:公益诉讼

  2017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两部法律。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P2:四个并重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四个并重”,即:深入查办案件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与维护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合法权益并重,打击经济犯罪、查办职务犯罪与依法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

  P2:“两法衔接

  “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主要指工商、税务、烟草、质监、药监等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

  P2:“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P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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