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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12月26日在大连市金州区(金普新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
时间:2020-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226日在大连市金州区新区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姜洪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情况

  2019年,我院在新区党工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国家级新区战略定位和自贸区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牢牢把握检察事业发展新机遇,探索“四大检察”职能新定位,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护航新区高质量发展

  牢记新时代政法机关的职责使命,聚焦新区“项目浪潮年”工作部署,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积极为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继续深化“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市委政法委《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正确处理办案与服务、打击与保护、惩处与预防、监督与支持关系,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工商联、民营企业家代表座谈,畅通民企司法诉求渠道,帮助企业防控法律风险。强化对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依法办理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件10件18人,坚决保护企业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建立办案绿色通道,开展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涉民案件优先受理、快速办理、慎捕慎诉,不批捕2人,不起诉1人,努力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经营、健康发展。

  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打赢三大攻坚战的重中之重,对各类金融犯罪案件批准逮捕44人,提起公诉40人,总涉案金额达1.2亿元。加大对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路贷等涉众型金融犯罪的惩治力度,积极推动追赃挽损,第一时间介入天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将风险评估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认真落实“谁办案谁普法”责任制,注重释法说理,降低和防止涉稳等方面的次生风险。

  多措并举积极服务保障民生。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和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犯罪20人,严惩电信网络诈骗、传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提升人民群众社会安全感。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从严从快惩治强奸、猥亵儿童等犯罪提起公诉5人;贯彻“教育为主、惩治为辅”原则,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不批捕3人、不起诉2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联合共青团、教育、妇联等部门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和观护帮教,帮助他们走出阴影,重归社会。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巡讲和“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携社会力量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忠诚履职司法为民,扎实推进平安新区建设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聚焦人民群众对法治、安全、环境等方面新需求,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检控各类刑事犯罪。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保安全护稳定,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22人,提起公诉795人。坚决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危害国家、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批准逮捕196人,提起公诉113人;有效打击黄赌毒、盗抢拐骗、危险驾驶等易发多发犯罪,批准逮捕185人,提起公诉387人;主动适应惩治职务犯罪的新形势,有效衔接监察调查和司法程序新机制,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6件9人,形成反腐倡廉工作合力。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把扫黑除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快捕快诉,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1人,提起公诉9人。加强办案指导,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引导侦查,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侦查取证等提出意见建议。严格界定普通刑事犯罪与黑恶犯罪的界限,依法批准逮捕秦某某、于某某两个涉恶犯罪集团22名犯罪嫌疑人,确保案件质量。坚持精准办案,落实打伞破网密切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配合。准确把握专项斗争进入攻坚阶段的新特点、新动向,结合办案,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巩固打击效果 

  深化检察环节社会综合治理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社会危险性较小的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刑事和解,决定不批捕37人,不起诉20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案件依法从宽处理,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70290人,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7%,在及时惩治犯罪、提高诉讼效率、减少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坚持维权与维稳并重,强化舆情引导和管控,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07件次,继续保持无涉检进京、去省上访案件的发生。 

  三、突出主业强化监督,有效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聚焦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主导作用,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加强侦查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不当立案等问题,监督立案7件,监督撤案3件,追加逮捕11人,追加起诉3人,改变案件定性18件35人。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导侦查4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有效监督有案不移情况。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3次依法对定罪不当、法律适用错误、量刑失衡等裁判提出抗诉7件,法院改判3件。

  做强民事行政监督。把裁判不公、违法调解等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的案件作为监督重点,提请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在丰富监督方式上实现了新的突破。对8件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正确的民事判决、裁定案件,耐心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引导当事人息诉服判。扎实开展虚假诉讼法律监督,去年提请抗诉的9件案件已全部依法改判,今年办理了标的额为600余万元虚假诉讼案,已提请市院抗诉并获支持。强化对审判活动和民事执行活动的程序监督,促进法院诉讼活动依法规范。 

  做实刑罚执行监督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完善监所检察、驻所武警、看守所三方协同配合机制,保证监管场所绝对安全,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认真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清理收监执行5人。扎实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5件。加强对罪犯社区矫正情况检察监督,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要求,无脱管、漏管情况发生。

  四、稳步开拓公益诉讼,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聚焦国家赋予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新使命,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办理公益诉讼案56件,通过行政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法5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办理大连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安全”专项活动,对辖区30余个农贸市场和美团网络送药、外卖食品进行摸底排查,针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固定证据,立案4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5份,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加强跟踪监督,严格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有效巩固公益诉讼办案效果,刘某某等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惩罚性赔偿金50余万元,已督促执行到位,办案经验在全省推广。

  有序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开展水环境保护专项活动,以污染物违法排放、危险废物堆存、非法设置排污口、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对辖区内河流、水库开展调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处置河道危险排放物2.9吨,督促相关部门整顿企业2家,行政处罚21万元,努力用水环境质量改善的良好成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不断探索新领域公益诉讼。关注国家利益和社会治理热点难点问题,联合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民政局开展“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治理月”系列整顿工作,严厉查处销售高仿人民币、印有伟人肖像的冥币类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以人防异地建设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地拆迁补偿款为重点,开展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拖欠人民防空建设费近3000万元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收缴,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坚决维护国家利益。

  五、凝心聚力从严治检,全力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铁一般的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的新期待,强党建,重改革,练内功,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崇高政治责任和神圣职责使命。

  坚持政治建检。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夯实检察干警思想根基。突出党建引领阵地建设,完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促进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业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构建舆情预警和防控引导机制,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化“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激发干警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热情,2个集体19名个人获得区级以上表彰。

  深化改革强检。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检察权运行和办案活动监督,完善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引导干警依法规范办案。扎实开案件质效提升年活动,完善检委会建设、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机制,严把案件质量关,有效控制-件比,提高办案质效。注重干警素能提升,赛训结合,补短板、强能力,锤炼过硬本领,2名干警分别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办案能手”,我院再次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加强从严治检。认真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完善落实“三重一大”、 “一岗双责”等机制,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努力用制度管人管事。扎实开展“工作作风年”活动,强化纪律监督,通过检务督察、警示教育等方式,切实推动干部作风转变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善用提醒谈话,有效促进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细化外部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过直接走访、发放《金州检察》专刊、官方微信推送信息等多种形式,不断深化沟通交流,保障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再次荣获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成绩的取得,是新区党工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新区管委会、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金州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工作服务保障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还需进一步化,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提升;“四大检察”的发展还不全面、不平衡、不协调,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应对新业务、新模式的法律监督能力还需加强;队伍的作风纪律仍需常抓不懈。对于这些短板,我们将深入研究,全力解决。

  2020年工作任务

  2020年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改革为动力,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20年工作任务是: 

  第一,坚持和巩固党的绝对领导,彰显新时代检察担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检察自信,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增强底线思维,弘扬斗争精神,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第二,服务新区中心工作,提供优质检察产品主动对接新区党工委关于国家级新区和自贸区建设重大部署,完善检察服务保障措施,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依法惩治经济犯罪,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助推经济发展高质量。

  第三,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回应人民法治期待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持续在做强做优刑事检察、做准做强民事检察、做细做实行政检察、做精做好公益诉讼上下真功、创品牌、求实效。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第四,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推动办案质效提升。有序推进司法配套改革,有效落实内设机构改革,积极适应“捕诉一体化”改,进一步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司法效能。严格规范检察权运行机制,着力构建公正高效案件质量管控体系。完善与监察委的协调配合,担负好惩治腐败犯罪的重大使命。

  第五,切实强化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格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注重专业能力建设,以训促学、以学促干,有效提升干警专业素养。加强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落实“一岗双责”,不断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监督,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

  忠诚履职守初心,砥砺奋进担使命。2020年,金州区检察院将在新区党工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勠力同心、开拓进取,努力为开创“‘两先’建设、金普先行”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P1:四大检察

  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反贪、反渎职能转隶为契机,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将检察职能系统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简单的说,刑事检察就是公安机关侦查、监察机关调查后,检察机关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民事检察就是监督民事诉讼和执行是否合法;行政检察就是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就是当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遭到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P3一号检察建议

  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这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在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的基础上,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三项具体建议。

  P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P6:公益诉讼

  2017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两部法律。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P11:捕诉一体化

  是指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同一个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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