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新闻
检察新闻
尚德守法 共享食安——金州区检察院联合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时间:2025-09-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国之大者,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尚德守法 共享食安”的良好氛围,9月25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及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干警联合金普新区公安机关、金普新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

在五一路花园广场,金州区检察院采取横幅+展板宣传、派发资料、一对一释法、面对面解惑等方式围绕“食品质量安全”“消费者权益保障”“严打食品安全犯罪”等方面进行针对性宣传,检察人员结合相关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来往群众以案释法,让群众了解检察机关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开展法律监督方面的职能,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举报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17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问题46人次。

这是金州区检察院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意识,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的缩影。近年来,金州区检察院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开展“检护质量安全”“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活动,聚焦食品安全,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严守底线:全链条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2022年9月期间,夏某某明知其购买的“天使”减肥药中可能含有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药物成分,仍从其上线处购买该减肥胶囊后进行二次包装,加价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小红书对外销售,夏某某共获利4000余元。经检测,涉案减肥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早在2010年西布曲明就因会严重增加心脑血管风险,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禁用。

2025年4月,金州区检察院以夏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金州区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6月,金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夏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000元。

近年来,金州区检察院坚持依法严惩食品安全犯罪,加强与公安、法院建立协作联动机制,确保办案质量和打击犯罪效果,警示和引导市场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助力夯实食品安全防线。


食”时守护:高质效履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今年以来,“金检追光”公益诉讼办案团队通过走访辖区农贸市场、便利店、社区团购店等,发现食品经营不规范现象较为普遍,部分经营者存在对散装食品不采取防尘遮盖措施、不公示登记卡及健康证、奶制品贮藏条件不符合规定、超范围经营等情形,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金州区检察院采取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监督相关行政机关引导涉案食品经营者进行整改,并对辖区食品经营者集中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检察官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挖掘网络经营主体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缺失线索20余条,经调查后,金州区检察院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立网络平台餐饮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超期预警机制,以公益诉讼护航网络新业态食品安全。


检府联动:多元监管凝聚守护食安强大合力

金州区检察院与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就消除辖区食品安全隐患开展联合行动,这标志着金普新区食品安全治理从“孤军作战”到“协同发力”全面升级,形成“行政监管+司法监督”的闭环治理格局,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治理走深走实。

下一步,金州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立足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涉及食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宣传力度,共同筑牢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守护美好“食”光,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食品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把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扛在肩上,将保障民生安全之担当落实在行动中。


您的位置:首页>检察新闻

尚德守法 共享食安——金州区检察院联合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2025-09-26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国之大者,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尚德守法 共享食安”的良好氛围,9月25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及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干警联合金普新区公安机关、金普新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

在五一路花园广场,金州区检察院采取横幅+展板宣传、派发资料、一对一释法、面对面解惑等方式围绕“食品质量安全”“消费者权益保障”“严打食品安全犯罪”等方面进行针对性宣传,检察人员结合相关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来往群众以案释法,让群众了解检察机关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开展法律监督方面的职能,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举报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17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问题46人次。

这是金州区检察院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意识,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的缩影。近年来,金州区检察院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开展“检护质量安全”“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活动,聚焦食品安全,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严守底线:全链条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2022年9月期间,夏某某明知其购买的“天使”减肥药中可能含有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药物成分,仍从其上线处购买该减肥胶囊后进行二次包装,加价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小红书对外销售,夏某某共获利4000余元。经检测,涉案减肥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早在2010年西布曲明就因会严重增加心脑血管风险,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禁用。

2025年4月,金州区检察院以夏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金州区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6月,金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夏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000元。

近年来,金州区检察院坚持依法严惩食品安全犯罪,加强与公安、法院建立协作联动机制,确保办案质量和打击犯罪效果,警示和引导市场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助力夯实食品安全防线。


食”时守护:高质效履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今年以来,“金检追光”公益诉讼办案团队通过走访辖区农贸市场、便利店、社区团购店等,发现食品经营不规范现象较为普遍,部分经营者存在对散装食品不采取防尘遮盖措施、不公示登记卡及健康证、奶制品贮藏条件不符合规定、超范围经营等情形,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金州区检察院采取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监督相关行政机关引导涉案食品经营者进行整改,并对辖区食品经营者集中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检察官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挖掘网络经营主体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缺失线索20余条,经调查后,金州区检察院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立网络平台餐饮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超期预警机制,以公益诉讼护航网络新业态食品安全。


检府联动:多元监管凝聚守护食安强大合力

金州区检察院与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就消除辖区食品安全隐患开展联合行动,这标志着金普新区食品安全治理从“孤军作战”到“协同发力”全面升级,形成“行政监管+司法监督”的闭环治理格局,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治理走深走实。

下一步,金州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立足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涉及食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宣传力度,共同筑牢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守护美好“食”光,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食品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把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扛在肩上,将保障民生安全之担当落实在行动中。


辽宁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24-81680063举报邮箱:jubao@ln.gov.cn

大连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11-82758892 举报邮箱 dljubao@dlswxcb.com

版权所有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 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