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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消费者,这些消费“套路”
时间:2024-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公益诉讼检察官向您介绍三起真实的案例,助您提高警惕,防范消费“套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1、养生馆的医疗广告能信吗?

2、居民楼里的美容针能打吗?

3、没有检验检疫标志的牛肚能买吗?


案例一:养生馆的医疗广告莫轻信!

“检察官,我一直做按摩项目的养生馆对外宣传可以治疗颈椎病,用中药调理,一次见效,我买了一个疗程,但是病情并没有好转”。根据消费者王大爷反映的情况,检察官立即前往养生馆,发现养生馆的外墙上张贴着“颈椎病、肩周炎、腰脱、风湿、甲状腺结节……中药调理 一次见效”的宣传广告,经调查,该养生馆系个体工商户非医疗机构,经营范围为健康保健服务,不包含疾病治疗。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医疗机构可以对外发布医疗广告,养生馆不允许发布医疗广告,且该医疗广告“一次见效”带有“打包票”性质的表述,极易误导消费者,如此发布不实广告内容,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金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主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进行监管。经检察建议督促,违法广告已被拆除,相关违法人员已被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群体要擦亮眼睛,警惕打着“中医养生”的幌子进行非法治疗的违法行为。接受医疗服务时需注意相关机构是否具有医疗执业资质,购买药品需到正规医院或药店!


案例二:居民楼里的美容针不能打!

金州区院根据《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通过联合检查、网络巡查等方式对辖区医疗美容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开展集中排查。通过排查发现一美容机构在美团网站对外宣传瘦脸针、美容针等项目,经与卫生健康局实地走访过程中发现,该机构经营场所在小区居民楼里,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为消费者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而且从业人员也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也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相关人员也未办理健康证,严重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案美容针应当在医疗机构内由执业医师注射。检察机关依法向主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查处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问题,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最终,涉案机构及人员被立案查处。

检察官提醒:广大爱美人士一定要选择正规美容机构购买美容产品及服务,及时查看医师执业资质,警惕低价“美容针”!


案例三:没有检验检疫标志的牛肚不能买!

牛肚口感劲道,营养价值丰富,是很多人钟爱的一道美食。然而你钟爱的美食是来自疫区的走私冻品,你还敢吃吗?

在沈阳从事冷冻食品销售的宋氏兄妹,贪图便宜,从朋友手中进购了一批来自疫区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肚,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销售。同样在金州以售卖牛羊肉为业的王某看见朋友圈销售牛肚信息后,因为价格便宜,便订购了50箱,其中3箱已流入市场。

鉴于牛肚流入市场,对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威胁,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综合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违法时间、获利情况及损害后果,检察机关提出三万余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报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全部予以支持。

为巩固案件效果,继续加大对肉类产品监管力度,金州区院对辖区各大市场进行走访调研,重点检查肉类产品来源、购销凭证、检疫合格证明等,确保肉类食品卫生安全。

检察官提醒:购买肉食品时请选择正规商超,要注意其来源是否可靠,是否有正规的检验检疫证明。不要购买来路不明的肉类食品,以免食品安全问题。


自检察公益诉讼开展以来,金州区检察院认真贯彻上级部署要求,持续推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校园周边、网络餐饮、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药品等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下一步,金州区院将持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对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拓展公益诉讼监督范围和领域,全方位构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盾牌,能动履职,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和谐、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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