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承载着人们的特殊情感,是人们祭奠亡者、寄托哀思之所在。盗窃骨灰的行为,严重伤害了死者亲友的感情,有伤社会风化,侵犯了刑法保护的社会公序良俗。近日,大连市金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金州区首例盗窃骨灰案宣判,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6月14日,被告人张某某因与其堂姐等人有纠纷,为打击报复其堂姐,遂来到大连市金州区某地公墓内,将其堂姐父亲的坟墓挖开并拍摄照片向其堂姐发送,后将装有其堂姐父亲骨灰的骨灰盒藏匿在该公墓一空墓穴内,以此泄愤。次日,其堂姐来到该公墓寻找父亲的骨灰盒无果,遂报警。民警找到张某某询问骨灰盒的藏匿之处,张某某拒不交代。同年6月17日10时许,张某某的堂姐通过多天查找,才将装有其父亲部分骨灰的骨灰盒找到。
经依法审查,金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泄私愤,秘密窃取他人骨灰,其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之规定,对张某某以盗窃骨灰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此事做得太缺德,有违公序良俗,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骨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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