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主持召开首例司法救助
公开审查听证会
为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确保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公开透明。近日,金州区检察院在征得救助申请人同意后,引入公开听证机制,邀请省、市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申请人住所地村民委员会代表等五名听证人员参与公开听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请人赵某某的丈夫李某于2016年9月向东港市某公司讨要工资不成,跳楼自杀身亡。2018年2月,金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东港市某公司赔偿申请人赵某某17万余元及诉讼费2000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申请人到检察机关申请民事监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了解到申请人及其子女,依靠丈夫的收入作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被告没有履行判决,又无法通过诉讼得到赔偿, 2016年以来申请人靠打零工微薄收入负担两个子女的学费和生活费,目前尚有一名读高中的未成年女儿,家庭生活困难。
金州院姜洪星检察长高度重视此案,亲自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并介绍了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大意义。听证会上,首先由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情及议题,接着是救助申请人介绍自家生活状况及困境,之后由承办检察官介绍救助申请审查及调查核实情况、出示相关证据及适用的法律依据,对申请人是否应予救助以及拟救助金额的意见进行了阐述。参会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各自发表了意见,围绕该案是否符合司法救助及拟救助金额等进行认真评议,并形成了评议意见,一致认为,本案申请人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建议给予其家庭司法救助金叁万元。同时,参会的听证员表示金州区检察院对本案申请人实施国家司法救助,体现了检察担当,并对举行司法救助公开审查听证的做法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本次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审查听证会,通过公开案情、公开救助标准,围绕是否应该进行司法救助及拟救助金额等议题进行听证, 使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金州区检察院努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时刻“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有效防止受害人因案致贫,切实提高司法救助实效,以实际行动体现司法为民,积极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检察职能作用,为全面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