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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件,被告人被判刑
时间:2021-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金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以邹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罪向金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作出有罪判决。

20193月至同年12月,邹某某在其家中及公司内使用台式电脑登录某网站,在某账号上发布疑似淫秽视频文件52个。经认定,该52个视频文件是淫秽视频。邹某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文件52个,属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邹某某的行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检察官提示:随着网络的普及,“互联网+”的大数据时代,使得我们的生活与信息网络紧紧联系在一起,也使得由互联网衍生出来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高发,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屡有发生,不仅扰乱了互联网的管理秩序,也容易污染青少年等的身心健康,甚至诱发违法犯罪活动。在此提醒广大网民、手机用户,在网站、论坛等网络平台及微信等通讯软件发布淫秽图片、视频等电子信息,情节严重可构成犯罪,对于淫秽色情电子信息要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并且及时举报揭发淫秽色情信息发布者,让不法人员没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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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件,被告人被判刑

  2024-12-09
   近日,金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以邹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罪向金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作出有罪判决。

20193月至同年12月,邹某某在其家中及公司内使用台式电脑登录某网站,在某账号上发布疑似淫秽视频文件52个。经认定,该52个视频文件是淫秽视频。邹某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文件52个,属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邹某某的行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检察官提示:随着网络的普及,“互联网+”的大数据时代,使得我们的生活与信息网络紧紧联系在一起,也使得由互联网衍生出来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高发,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屡有发生,不仅扰乱了互联网的管理秩序,也容易污染青少年等的身心健康,甚至诱发违法犯罪活动。在此提醒广大网民、手机用户,在网站、论坛等网络平台及微信等通讯软件发布淫秽图片、视频等电子信息,情节严重可构成犯罪,对于淫秽色情电子信息要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并且及时举报揭发淫秽色情信息发布者,让不法人员没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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