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疫区”牛肚,判刑并需公益赔偿
近日,由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宋某某等4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并执行,为违法侵权人敲响了警钟。

2019年年末,宋某某兄妹俩从他人手中购买来自英国疫区非法进入中国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肚,二人在明知不合法的情况下,将购买的英国牛肚卖给王某,王某又通过微信将英国牛肚转卖给王某某,王某某购买牛肚后在自己的摊位对外销售。经认定,根据《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上述人员销售的牛肚系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
宋某某等4人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金州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1月20日向金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四被告共同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金37800元,并在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近日,金州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作出判决,四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刑罚,均被宣告缓刑并被判处罚金共计55万元。此外,法院还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公益诉讼请求,判决四被告人共同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37800元并在省级以上报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截止目前,四被告人已全额缴纳37800元惩罚性赔偿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该案在食品安全领域探索运用惩罚性赔偿金,让侵权者付出更大的违法成本,对食品经营者起到了有力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彰显了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守护者的责任与担当。
在今后的工作中,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针对食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点、热点问题,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回应社会关切,服务保证民生,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