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区检察院成功批捕一起首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网络的普及,“互联网+”的大数据时代,使得我们的全部生活与信息网络紧紧联系在一起,也使得由互联网衍生出来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高发。
近日,金州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理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该案系新型案件,金州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批准逮捕。本案的办理有力维护了信息网络管理秩序,切实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2020年10月,张某某为骗取钱财,在某网站群组中发布可以进行网络渗透、查询他人个人信息等违法信息。经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网安大队对电子证据进行检查,张某某在多个群组发过上述违法信息,各群组成员数均达到三千以上。
经依法审查,金州区检察院认为张某某为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为实施诈骗活动向多个群组发布违法信息,群组成员数均超过三千人,属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之规定,金州院对张某某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