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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万元借款,绕道法院起诉为哪般?猫腻何在?
时间:2022-0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1月6日,张甲化名向金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乙化名偿还借款816万元,并向法院提交了借款合同、借据收条以及银行卡交易明细中四笔汇款记录共计816万元,基于上述证据以及双方都认可借款事实,法院作出调解决定,要求张乙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张甲816万元借款及利息。因张乙未履行还款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查封了张乙名下的房产及车辆。

  2020年10月,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在侦查李某合同诈骗一案时,发现张甲张乙有利用虚假诉讼保全财产的嫌疑,张甲在公安机关供述,其与张乙是男女朋友关系,并育有一子,因张乙拖欠他人借款,为了保全张乙财产不被法院执行,二人合谋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将张乙名下财产先行查封进而保全张乙财产。公安机关发现上述线索后立即移送我院第四检察部。我院第四检察部依法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发现,起诉时的借款合同及收据是该二人伪造的,银行流水单中的四笔借款均是张乙委托其朋友先将钱款转入张甲名下,再由张甲转入张乙名下,上述四笔借款均不是张甲的钱款,实际上张甲张乙之间并未发生真实的借贷关系。张乙为逃避债务,保全财产,虚构了借款法律关系,该二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不实的借贷关系起诉至法院,导致法院在民事调解书上错误的认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我院第四检察部经部门集体讨论,决定将该案件向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经市检察院抗诉后,该案已于近日再审改判,撤销了原调解书,驳回了张甲的诉讼请求。张甲也因在诉讼活动中帮助伪造证据,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被法院判处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打击虚假诉讼案件的一个缩影近三年来,金州区人民检察院与金州区公安分局建立虚假诉讼案件办理长效协作机制,共同打击虚假诉讼案件十余件。虚假诉讼案件作案隐蔽、往往有非法利益因素,一直存在着发现难、查处难等一系列难题,通过建立协作机制,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双向及时反馈案件线索、双向及时核查相关证据、双向及时反馈核查结果,实现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紧密协作,通过配合有效补强了检察机关的民事调查权,提高了办理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的效率。

  虚假诉讼,严重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为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最高检向最高法发“五号检察建议”。今后的工作中金州检察院将以“五号检察建议”为指引,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

  【检察官普法】

  虚假诉讼,当事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或者规避法律义务,恶意串通,虚构事实或者伪造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等申请执行,企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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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万元借款,绕道法院起诉为哪般?猫腻何在?

  2024-07-16
   2018年1月6日,张甲化名向金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乙化名偿还借款816万元,并向法院提交了借款合同、借据收条以及银行卡交易明细中四笔汇款记录共计816万元,基于上述证据以及双方都认可借款事实,法院作出调解决定,要求张乙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张甲816万元借款及利息。因张乙未履行还款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查封了张乙名下的房产及车辆。

  2020年10月,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在侦查李某合同诈骗一案时,发现张甲张乙有利用虚假诉讼保全财产的嫌疑,张甲在公安机关供述,其与张乙是男女朋友关系,并育有一子,因张乙拖欠他人借款,为了保全张乙财产不被法院执行,二人合谋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将张乙名下财产先行查封进而保全张乙财产。公安机关发现上述线索后立即移送我院第四检察部。我院第四检察部依法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发现,起诉时的借款合同及收据是该二人伪造的,银行流水单中的四笔借款均是张乙委托其朋友先将钱款转入张甲名下,再由张甲转入张乙名下,上述四笔借款均不是张甲的钱款,实际上张甲张乙之间并未发生真实的借贷关系。张乙为逃避债务,保全财产,虚构了借款法律关系,该二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不实的借贷关系起诉至法院,导致法院在民事调解书上错误的认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我院第四检察部经部门集体讨论,决定将该案件向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经市检察院抗诉后,该案已于近日再审改判,撤销了原调解书,驳回了张甲的诉讼请求。张甲也因在诉讼活动中帮助伪造证据,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被法院判处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打击虚假诉讼案件的一个缩影近三年来,金州区人民检察院与金州区公安分局建立虚假诉讼案件办理长效协作机制,共同打击虚假诉讼案件十余件。虚假诉讼案件作案隐蔽、往往有非法利益因素,一直存在着发现难、查处难等一系列难题,通过建立协作机制,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双向及时反馈案件线索、双向及时核查相关证据、双向及时反馈核查结果,实现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紧密协作,通过配合有效补强了检察机关的民事调查权,提高了办理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的效率。

  虚假诉讼,严重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为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最高检向最高法发“五号检察建议”。今后的工作中金州检察院将以“五号检察建议”为指引,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

  【检察官普法】

  虚假诉讼,当事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或者规避法律义务,恶意串通,虚构事实或者伪造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等申请执行,企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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