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区人民检察院为群众办实事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效果好
时间:2021-04-16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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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科学部署,注重实效,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公开承诺“对因案改贫当事人及时开展司法救助”。近日,金州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出台了《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有效措施,激发员额检察官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积极性。4月6日至7日,实践活动伊始,金州院便为三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被救助人办理了救助金发放手续,共发放救助金人民币52万余元,其中两位被救助人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为群众送去了党的温暖,同时也彰显了司法关怀和检察温度。
被救助人袁某某,系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因案致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经鉴定属一级伤残。本应获得的近百万元赔偿一分未得,救治费用已花费数十万。获知此案线索后,金州院检察长姜洪星亲自听取汇报,与分管的郑小娟副检察长和办案人一起研判,最后为其申请到救助金人民币28万余元。考虑到袁某某的父母均年过七旬,还要时刻照顾一直没有醒过来的袁某某,多有不便,办案人便去到其家中取证和办理救助金发放手续。两位老人大喜过望,感动得泣不成声,连连鞠躬拱手,不断地表达:感谢党,感谢金州区检察院。
另两位被救助人分别是:辛某某系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被害人,因案致重伤,应得的60余万元赔偿没有下落,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姚某某系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人,因案造成肢体伤残。姚某某家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的偏远农村,身为农民的他为讨生计来到金州区某厂打工,不想工作时被机器致伤,28万余元费用损失索赔无果,原本困难的家庭生活雪上加霜。办案人宣布救助金发放决定时,两们纯朴的农民兄弟感动得说不出话,只有热泪不止,憋了半天才说出“党好,检察院好。”
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彰显了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彰显了检察机关听党指挥,服务人民,保障有力的本质。下一步,金州区院将按照高检院、省市院的部署,不断探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的新形式和新思路,在全面实施金普新区乡村振兴战略中贡献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