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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某犯罪团伙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时间:2019-10-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10月22日,由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某某等10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金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此案中,被告人姜某某等十人销售含违禁成分“西地那非”的保健品,触犯刑法的同时,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此案的成功办理,是金州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经查,自2017年起,被告人姜某某和张某某从网上非法低价购进大量“新葵果”“葵力果”等保健品,并招揽销售人员组成了十人的销售团伙,经过姜某某的销售培训、发放记账笔记本、手机微信号、宣传用资料等即可上岗,该团伙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通过微信、微信朋友圈等方式进行宣传,并在全国范围内大肆销售。截止案发,姜某某销售团伙销售总额达80余万元,销售范围遍布全国。经鉴定,该团伙销售的“葵力果”“新葵果”均含有“西地那非”西药成分。“西地那非”,俗称“伟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西地那非”系禁止非法添加入增强免疫力(调节免疫)功能产品中的物质。

  在案件庭审过程中,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别对十名被告人构成刑事犯罪和侵害公共利益予以指控,并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庭审辩论,公益诉讼起诉人详细阐述了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并提出“判令以上被告在全国性的报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刊登声明召回已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予以销毁”的诉讼请求。十名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同时表示愿意承担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民事侵权责任。随后,公益诉讼起诉人发表了出庭意见,从食品药品安全是民生所系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等方面对十名被告人进行深刻的法治教育。金州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问题,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公益诉讼职能,不断加大打击违法行为力度,加重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从源头上守护群众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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