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金州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查办9件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均依法提请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市院全部支持并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截至目前法院已启动再审程序依法改判1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抗诉理由,另8件正在审理中。
2018年初,钱某某向金州区检察院递交一份申请书,请求撤销金州区人民法院(2015)金民初字第06162-06166号五份民事判决书,主要理由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其本人并不知悉原审法院认定的借款合同,也未收到或者使用过案涉借款。收到申请书后,民行部门的主管领导高度重视,因申请人申请监督所涉及的案件较多,遂指派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办理该案。
经过初步调查,发现原审几份判决存在虚假诉讼情况,且案件中部分人员涉嫌贷款诈骗罪,遂立即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借助公安机关的侦查资源优势,综合运用询问、委托鉴定、调取银行流水等手段开展调查核实,夯实固定案件证据。在对申请人钱某某提供的五份判决书中涉及的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并联系其协助进行指纹和笔记鉴定过程中,当事人有的在外地,有的拒不配合。承办人通过走访其单位、亲友、多次约谈等方式耐心说服当事人,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最终,相关当事人配合鉴定机构做了指纹和笔迹鉴定。通过调查及深挖案件线索,还原了案件事实,查清了包括钱某某等申请人在内的9件案件均存在冒用申请人等人名义在大连某金融机构申领贷款的情况。
进一步固定证据之后,金州区检察院依法将上述9件案件提请大连市院抗诉,大连市院均支持抗诉意见并向法院提出抗诉,且9件案件均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认定为虚假诉讼案件。目前,法院已启动再审程序改判1件,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抗诉意见,其他案件正在审理中。
金州区检察院依法办理的系列借款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案,有效维护了正常的司法秩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新的一年,金州区院全体民行检察人员将继续砥砺前行,不断统筹办案资源,探索办案方法,强化办案能力,创新监督模式,力争构建诉讼监督工作新格局。
2018年,金州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查办9件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均依法提请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市院全部支持并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截至目前法院已启动再审程序依法改判1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抗诉理由,另8件正在审理中。
2018年初,钱某某向金州区检察院递交一份申请书,请求撤销金州区人民法院(2015)金民初字第06162-06166号五份民事判决书,主要理由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其本人并不知悉原审法院认定的借款合同,也未收到或者使用过案涉借款。收到申请书后,民行部门的主管领导高度重视,因申请人申请监督所涉及的案件较多,遂指派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办理该案。
经过初步调查,发现原审几份判决存在虚假诉讼情况,且案件中部分人员涉嫌贷款诈骗罪,遂立即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借助公安机关的侦查资源优势,综合运用询问、委托鉴定、调取银行流水等手段开展调查核实,夯实固定案件证据。在对申请人钱某某提供的五份判决书中涉及的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并联系其协助进行指纹和笔记鉴定过程中,当事人有的在外地,有的拒不配合。承办人通过走访其单位、亲友、多次约谈等方式耐心说服当事人,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最终,相关当事人配合鉴定机构做了指纹和笔迹鉴定。通过调查及深挖案件线索,还原了案件事实,查清了包括钱某某等申请人在内的9件案件均存在冒用申请人等人名义在大连某金融机构申领贷款的情况。
进一步固定证据之后,金州区检察院依法将上述9件案件提请大连市院抗诉,大连市院均支持抗诉意见并向法院提出抗诉,且9件案件均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认定为虚假诉讼案件。目前,法院已启动再审程序改判1件,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抗诉意见,其他案件正在审理中。
金州区检察院依法办理的系列借款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案,有效维护了正常的司法秩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新的一年,金州区院全体民行检察人员将继续砥砺前行,不断统筹办案资源,探索办案方法,强化办案能力,创新监督模式,力争构建诉讼监督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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