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中,紧密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改进工作方法,有效确保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深化“三转”要求在工作实践中得到落实。
一是坚持理念先行,积极转变思想观念。金州区人民检察院转变工作方式,敢于走上前台,突出重点,有的放矢。特别是在深化“三转”要求时,坚持理念先行,聚焦主责主业,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了纪检监察工作“监督与服务并重”的理念。首先是监督到位:在工作中把握好“度”,不打冷枪,既让干警感觉到纪检工作如芒在背、不可或缺,又让干警感觉到纪检工作如影随形又无影无形;其次是做到服务到位:既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加强宣传教育,帮助干警认清形势,又注重严明纪律禁令要求。
二是开展梳理整顿,规范公务行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全体干警开展及时、经常性警示教育,使上级各项纪律作风要求入心入脑。在报请院党组同意后,纪检组对过去的习惯和做法进行了梳理整顿,再次严明干警个人事项纪律要求。同时,成立检查小组对纪律作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整治。
三是夯实基础,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积极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作用,抓住主体责任这一“牛鼻子”,通过责任层层传导,使监督责任得到全面履行。同时,党组定期听取工作落实和纪律检查情况汇报,深入排查在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使全院风清气正,各项工作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