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类别:法律政策
咨询内容: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是否提起诉讼,检委会经讨论后决定提起诉讼。在执行决定中,发现多起事实中部分案件事实证据发生变化,拟放弃该部分事实认定,按照剩余几起事实提起诉讼,此种情形是否属于改变检委会决定?
咨询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 王石良
个人意见:检委会经讨论决定提起诉讼,新情况出现导致案件事实出现变化,但并不改变检委会作出的提起诉讼决定,不属于改变检委会决定。在此情况下,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第30条“办案检察官或者事项承办人和有关内设机构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执行检委会决定或者在执行完毕前出现新情况的,应当立即书面报告检察长”的规定,应及时向检察长报告。
咨询类别:法律政策
咨询内容: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是否提起诉讼,检委会经讨论后决定提起诉讼。在执行决定中,发现多起事实中部分案件事实证据发生变化,拟放弃该部分事实认定,按照剩余几起事实提起诉讼,此种情形是否属于改变检委会决定?
咨询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 王石良
个人意见:检委会经讨论决定提起诉讼,新情况出现导致案件事实出现变化,但并不改变检委会作出的提起诉讼决定,不属于改变检委会决定。在此情况下,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第30条“办案检察官或者事项承办人和有关内设机构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执行检委会决定或者在执行完毕前出现新情况的,应当立即书面报告检察长”的规定,应及时向检察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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