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辽检发政字【2019】47号)精神,金州区检察院党组于近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改革后的内设机构工作职能,明确了部门负责人,调整了部分人员的工作岗位,目前各项改革任务全部完成。
金州区检察院改革后设内设机构8个,其中检察业务机构6个,综合行政机构2个,具体如下:
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及相关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同级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及相关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拘留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财产刑执行、行政拘留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和其他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等工作。
第四检察部:负责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公益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等工作。
第五检察部: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对本院管辖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审查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等工作。
综合业务部: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执法档案管理、业务综合调研、法律政策研究、检务督察等工作。
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机关值班保卫工作、机关机要、保密及档案、文书管理、计财装备,及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管理、维护和保障等工作;负责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司法警察参与办案和有关警务活动等工作。
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干部(老干部)管理、人员招录、职级晋升、表彰奖励、教育培训、党群党建、意识形态、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
2020年6月1日起,新的内设机构将正式运行,业务部门将按照内设机构改革版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理各类案件。新机构、新职能、新任务,我们将按照高检院关于“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部署要求,以改革为动力,尽职尽责,开拓进取,努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